溫泉標準與泉質類別

  • 溫泉的定義
  1. 根據溫泉法第三條第二款,符合溫泉標準之溫水,溫泉露頭或溫泉孔孔口測得之泉溫為攝氏三十度以上且泉質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
  2. 溫泉標準之冷水指溫泉露頭或溫泉孔孔口測得之泉溫小於攝氏三十度,其游離二氧化碳為 500 (mg/L)以上者。
  3. 溫泉標準之地熱(蒸氣)—指地下自然湧出,或人為抽取之蒸氣、水或其混合流體,符合泉溫及泉質規定者。
  • 溫泉水化學組成成分
溫泉主要為添水滲入地底下,在較高溫及高壓的環境下與岩石礦物發生化學反應,溶解固體及氣體物質或與原來的液體相混合,造成各種不同成分的溫泉。
  1. 溫泉水常見的陰離子為:氯離子(Cl-)、碳酸氫根離子(HCO3-)、硫酸根離子(SO42-)。根據其相對含量溫泉大致分為三大類:
  • 以氯離子為主的氯化物泉
  • 以碳酸氫根離子為主的碳酸氫鹽泉
  • 以硫酸根離子為主的硫酸鹽泉
但溫泉中所含的陰離子常不止一種,有兩種主要陰離子等量存在,則成為混合型的溫泉,如硫酸根離子和氯離子同時約等量存在,則稱「硫酸鹽氯化物泉」;氯離子和碳酸氫根離子同時約等量存在,則稱「氯化物碳酸氫鹽泉」(成分高者寫在前面)
  1. 溫泉中同時也含有相當成分的陽離子,如鈉(Na+)、鉀(K+)、鈣(Ca2+)、鎂(Mg2+)、鐵(Fe2+)、鋁(Al3+)和矽(Si4+)等,故依據溫泉水中含陽離子種類和多寡,有可把溫泉區分為重曹泉、重碳酸土類泉、食鹽泉、氯化土鹽類泉、芒硝泉、石膏泉、正苦味泉等類型。(目前台灣「溫泉標準」尚未將陽離子成分列入溫泉依據)
  2. 總溶解固體量:
總溶解固體量為多種物質之總稱,主要包括碳酸氫根離子、氯鹽、硫酸鹽、鈣、鎂、鈉、鉀等無機鹽及少量可溶性之有機物質。
  • 泉質類別:
  1. 以溫泉業者申請檢驗項目,符合溫泉標準之成分判斷,參考下列一般學理及實務專業之分類,在「溫泉檢驗證明書」註明溫泉泉質之特性。
  2. 溫泉水質分類各國不一,我國溫泉水質分類標準主要根據台灣地區溫泉成份及參考日本的資料,作初步分類,提供參考用,並非法定的分類標準。
溫泉類別 溫泉標準 溫泉分類根據 備註
單純泉 總溶解固體(TDS)500 mg/L,且以下8項陰離子及特出成分皆小於標準 溫泉基準中之總溶解固體量
碳酸氫鹽泉 碳酸氫根離子(HCO-)> 200 mg/L 溫泉基準中之主要陰離子含量
硫酸鹽泉 硫酸根離子(SO42-)>250 mg/L 溫泉基準中之主要陰離子含量
氯化物泉 氯離子(含其他鹵族離子)>250 mg/L 溫泉基準中之主要陰離子含量
二氧化碳泉 游離二氧化碳(CO2) > 500 mg/L 溫泉基準中之特殊成分
硫磺泉 總硫化物 0.1 (mg/L)以上,但在溫泉使用事業之使用端出水口,不得低於0.05 mg/L 溫泉基準中之特殊成分 可能亦符合硫酸鹽標準
鐵泉 總鐵離子(Fe2+ + Fe3+) > 10 mg/L 溫泉基準中之特殊成分
放射能泉 (Ra) > 一億分之一 (curie/L) 溫泉基準中之特殊成分 可能亦符合其他泉質標準
混合型溫泉 同時含有以上8項成分,其中有2項以上大於上述標準者 溫泉基準中之主要陰離子含量
註:
  1. 資料來源:台灣溫泉情報站
  2. 溫泉水 pH <3加註「酸性」、pH>9加註「鹼性」、pH3.1~8.9 不加註「酸鹼性」。
  3. 使用端執行採樣檢測時,以導電度低的作為代表性樣品。
  4. 泉質類別命名判別可參考交通部觀光局「溫泉檢驗證明書」命名案例。範例:「氯化物泉」、「碳酸氫鹽泉」、「碳酸泉」、「硫磺泉」、「氯化物碳酸氫泉」、「碳酸氫鹽氯化物泉」、「硫磺氯化物硫酸鹽泉」、「酸性–鐵–氯化物硫酸鹽泉」、「酸性–鐵–硫磺–氯化物硫酸鹽泉」、「酸性–氯化物泉」。
例:
  1. 檢測結果 pH<3.0,氯離子 3000 mg/L、硫酸根離子 850 mg/L、鐵離子 50 mg/L泉質判定為:酸性--氯化物硫酸鹽泉
  2. 檢測結果 pH > 9.0 ,氯離子 3000 mg/L、硫酸根離子 850 mg/L、碳酸氫根離子 850 mg/L 泉質判定為:鹼性-氯化物硫酸鹽碳酸氫鹽泉如欲離子濃度一樣時,以當量濃度(小至大)順序排序。